各相关单位:
教育部于近日下发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。本届评奖单设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,由原“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”受理成果范围与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“教育学”整合设置,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、全规办具体负责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和数量
本届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(以下简称专区)设置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、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类、各等级奖项有空缺。
二、申报资格和要求
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、论文、咨询服务报告、普及读物,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成果除外。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(附件2)及专区申报答疑(附件3、4)有关规定。
三、申报单位和名额
本次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,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,由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推荐申报。
四、申报办法和程序
1.申报者访问(无需登录)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,填写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专区申报评审表》附件5)。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2.申报者将《专区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,《推荐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6)EXCLE版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3.如果申报超出限额数量,本科生院将组织校内评审,并在11月25日前完成学校第一轮公示。
4.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本科生院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全规办系统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雷鸣联系电话:82192082
电子邮箱:401873550@qq.com
本科生院
2025年10月24日